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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發文明確進口食品經營者責任

时间:2020-12-15 14:53:00来源:澳门法治报作者:中新社 点击:

 本報訊 中新社北京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9日發佈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以期保護民眾“舌尖上的安全”。其中明確了進口食品經營者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共14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食品安全民事責任主體認定、賠償責任承擔及訴訟程式等方面作出規定。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僅以進口食品經過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為由主張進口食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此類主張是否應予支持,司法實踐中曾存在爭議。

此次發佈的《解釋》明確,如果進口的食品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暫予適用的標準,銷售者、進口商等經營者就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其僅以進口的食品符合出口地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已經過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為由進行免責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釋》還以切斷“黑作坊”食品的生產經營鏈條、把好網購食品“安全關”、促進食品網購環境持續優化等內容回應社會關切。(張素)

 


责任编辑:刘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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