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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4年未坐牢副行长已予收监,网友质疑“纸面服刑”何时休?

时间:2021-05-10 15:27:34来源:新民周刊作者: 点击:

本网讯 新民周刊消息 5月10日,#获刑14年未坐牢副行长现予收监#登上微博热搜第七名,事发缘于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多次诈骗,却依旧以“保外就医”逍遥法外。

事件经过媒体曝光以后,有了新进展,法院已经裁决对其执行收监。

副行长诈骗被判14年

2015年8月至12月,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因没有能力偿还个人债务,利用其职务便利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资金等理由,以借款企业的名义与受害人王学军经营的滨州市蓝色物资有限公司、受害人张玉刚签订借款合同并作为担保人,先后实施4次合同诈骗,数额共计1100万元。受害人以朱某宇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报警。

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朱某宇

2020年1月10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朱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企业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以朱某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1097万元。

朱某宇不服,提出上诉。同年4月15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让人意外的是,二审之后朱某宇并没有入狱服刑,而是以“保外就医”之名继续逍遥法外。

当时的一审主审法官表示,朱某宇收监前夕送至医院体检时血压已经高达230mmHg。虽经治疗但仍达到很高危程度并发脏器受损,依据司法通〔2014〕112号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条款规定,只能按照规定对其监外执行。“情况就是这样,确实被判了14年,确实没被关进去。他(张玉刚)觉得朱某宇弄得他‘家破人亡’我们也很同情他,但是没办法。”

被害人多年反映“保外就医”有问题

在此期间,法院没有给受害人张玉刚提供过任何保外就医的相关材料,也从未主动向受害人说明情况。

“刑事判完不收监,民事判完收不到钱。”作为被害人的张玉刚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他一直四处反映情况。

2020年12月,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的情况,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

2020年12月12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经详细调查,确认朱某宇符合监外执行条件。《通报》还介绍,2020年6月24日,朱某宇到滨城区司法局彭李司法所报到。检察机关对朱某宇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察,未发现脱管漏管问题。

但张玉刚表示,相关部门的通报他并不认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更换一家医院对朱某宇进行体检,2021年2月,相关部门安排了一次重新体检,经认定朱某宇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4月下旬,滨城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法院已经裁决对朱某宇进行收监。

张玉刚说,4月20日他确定了法院裁决对朱某宇执行收监的信息。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具执行收监的材料,但是对方只让他用手抄录了一份。

张玉刚提供的“执行收监材料”显示,滨州区司法局2021年3月9日建议对朱某宇收监执行,法院于3月10日立案,并报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委托滨医附院对其诊断,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为朱某宇所患高血压不符合保外就医疾病范围相关条款规定的程度。

目前,法院已经对朱某宇进行收监了。但对于此案是否有执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在调查当中。

“保外就医”漏洞需彻查

“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之所以引发大众极大的关注,最为关键的原因就是他获刑14年却凭高危疾病获得“保外就医”。

从孙小果“死而复生”到巴图孟和“纸面服刑”15年,再到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这背后都暗藏“保外就医”的鬼魅影子。大家对“保外就医”如此敏感,是因为“保外就医”最容易造就“纸面服刑”,让犯下不可饶恕罪行的罪犯逍遥法外,负面影响也极其恶劣。

那么,“保外就医”到底是不是法律漏洞?

实际上,“保外就医”指的是暂时在监狱外执行刑期。这是法律的人性考量,某种意义上是对重大疾病患者采取的特事特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司法对罪犯健康权益的保障。

可是,现如今这一人性化关怀措施却被部分人钻了空子,成为权力与金钱合谋操弄的工具,一些“保外就医”变成了“保而不医”,甚至演化成了滋生腐败的黑色交易。同时,有的“保外就医”,明显不符合相应的条件或是超过了必要的时限,一经启动便“一保到底”,使违法犯罪人员逃避应有的惩处。在一些反腐电视剧的经典桥段中,明显失当的“保外就医”也成为被针砭的对象。

“保外就医”,绝不能偏离法治轨道,不能为犯罪分子开辟“逍遥狱外”的特权通道。相关决定的作出与执行,必须有严格的制度流程,必须有充分的现实依据,必须有全链条的严密监管。否则,任由失当的“保外就医”横行,既是对受害者的明显不公平,也会直接侵蚀法治公信力。

央媒评论指出,在部分“保外就医”事件屡屡引发质疑之际,有关部门绝不能视而不见、选择性失明。一方面,对于作出“保外就医”决定的过程,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详查每一个环节的相应依据,详查是否存在明显的弄虚造假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如果调查发现其中确实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问题,也必须追责问责,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进而遏制住试图钻制度“空子”的违法乱纪行为。

所有的“保外就医”,必须能够经得起法律的审视,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举一反三,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保外就医”相关决定的作出者不敢任性而为、肆意妄为,才是对法治原则的敬畏与恪守。是时候对“保外就医”来一次全面“体检”了!

责任编辑:高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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