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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海上丝路工艺美术创意产业城项目被指侵吞集体资产

时间:2021-01-18 14:54:49来源:澳门法治报作者:小康法制 点击:

 

广西北海市“海上丝路工艺美术创意产业城项目”(以下简称“海创项目”)作为北海市“十二五”重大旅游项目被当地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称之为:“把握‘一带一路’重大机遇的具体举措。”但是,却有读者反映该项目名义上的投资方依仗自己广西壮族自治区已退休的某高官亲属、打着“一带一路”的旗号侵吞、瓜分巨额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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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如何成为“诸妖”眼中的“唐僧肉”

据北海市门户网站公开的《关于海上丝路北海工艺美术博览园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中显示。

2013年策划建设海创项目,由北海市烟花炮竹总厂(以下简称“通用烟花”)改造建设而成,已纳入“十二五”北海重大旅游项目规划,总体规划用地400亩,将规划建设成为集传统工艺品研发、创意、生产,交易与企业孵化、人才培训、休闲观光于一体,同时配套产品鉴定、质量检测、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学生实训及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服务配套功能,建成后将形成北海最集中的民间工艺品加工市场、北部湾最领先的工艺文化创意基地、广西最活跃的旅游工艺品交易中心。

“海上丝路北海工艺美术博览园”是产业城项目的其中一部分。博览园于2015年初启动建设,2016年1月6日对外开放,由32幢旧仓库改建,按照4A景区规划建设,引进1名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10名自治区级工艺美术大师进驻,创建16个大师展馆,较好地展示了北海的海上丝路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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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海创项目的落地载体——通用烟花,成立于1993年,占地700多亩,曾是生产烟花炮竹及相关设备的国有企业,于2007年2月改制为公司, 并在十几天后变更为47名自然人股东占股73.85%,美国北海联合公司占股26.15%。因为烟花爆竹行业受政策影响等多方原因,通用烟花濒临停产。直至2013年,北海市有关单位指定开始策划海创项目并明确由北海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二轻联社”)进行指导、管理涉及到通用烟花的股改、招商等工作。通用烟花作为独立的法人公司也与二轻联社签订了委托其招商的协议。

据二轻联社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创项目是他们目前唯一管理、指导、推进的项目。

集体资产之所以疑似成为多方势力虎视眈眈的“唐僧肉”,是因为在2014年1月30日,二轻联社作为协议甲方、广西远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罗X军”)作为乙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以及在2015年3月10日由甲方北海市二轻联社、乙方北海通用烟花有限公司、丙方广西远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项目建设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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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份协议的核心约定即是远明投资支付通用烟花不超过3000万元的安置补偿款,二轻联社便同意将通用烟花整体移交给远明公司,并且该项目未经二轻联社同意,远明公司不得随意转让项目。但是,远明公司在2014年6月6日通过《项目转让协议书》将从二轻联社接手的项目转让给了由罗X军占股38%、唐X娟实际控股62%的北海君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唐X娟需要出资约3000万元对通用烟花股东进行补偿,由罗X军负责将通用烟花47名原股东的股份过户到君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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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烟花原属国有,所以土地是划拨的,除了被有关单位征用的300多亩还有400亩地及厂房可以使用。据知情人透露,前期征用的300亩地补偿了约7000多万元目前在相关部门管控中,随时有被罗X军或其相关公司支取的可能。另外,通用烟花厂区的地上附着物,如果进行全面拆迁的话,补偿也将在1.2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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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远明公司却被人指出,在从二轻联社和通用烟花手中接下这个“唐僧肉”项目的时候还疑似是一个“空壳公司”。通用烟花被知情人预估数亿元价值和被北海有关单位冠以“一带一路”之称的海创项目为什么会交到一个疑似“空壳”的远明公司?是否经过了法定招标等程序?目前,尚未发现此方面的任何痕迹。这个带着“一带一路”光环的海创项目成为多方在忽明忽暗的硝烟中争抢的“唐僧肉”。通用烟花73.85%股份之争受益者是谁?君林公司最大股份控制人唐X娟称,2014年初,一位叫罗X军的北海市人大代表,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某领导的女婿,通过他的同学庞X介绍认识。在后来的交往中,经有关单位某领导“穿针引线”,罗X军和北海市二轻联社达成了签约,拿到了二轻联社属下的北海市通用烟花厂的股改项目,其中利益丰厚。

2014年6月6日,唐X娟的君林公司与罗X军的“远明公司”达成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海市二轻联社公司所属北海市通用烟花炮竹厂的招商项目100%股权)的项目转让,罗远军协议把项目转让给了唐X娟,据唐X娟出示的证据显示,她履约共支付了近3000万元。但唐X娟称,6年过去了,3000万元已经支付、至今项目拿不到、还被对方诉讼,如今致使她公司倒闭、员工下岗、房子被法院查封拍买和本人被列入黑名单,本不该形成的债主多次到家追债,老父亲因害怕跌倒现长期躺在床上不能自理……

自2018年初至今,罗X军分别在银海区、海城区人民法院,相继起诉君林公司确认协议效力、撤销工商登记、损害名誉权系列案件,因该三起案件已经波及甚至牵涉北海市《海丝路博览园景区建设项目》(以通用烟花炮竹厂用地立项的市重点丝路文旅项目)的大局,导致此项重点项目搁浅多年,君林公司作为实际投资人,全力推动项目进展,原本企望二轻联社及司法部门能够妥善处理,但实际情况却事与愿违。同时,唐x娟还称罗X军报案称其“盗窃”,唐X娟在位于北海市海城区茶亭路38号的“大别墅”中(该建筑物其实属于违建,存在骗取国家的巨额拆迁补偿可能性)偷走他很多文物收藏品。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盗窃”证据不足,未予立案。但这些所谓的“文物收藏品”是否都有合法的来源,是否又和某领导有关,引人深思。唐X娟称,君林公司实为她出资,2014年4月1日公司工商登记她为法人。罗X军与其商议,以为了更好推动有关单位招商项目为由,于2014年6月30日将法人代表变更为罗X军,迄今罗X军未对君林公司投入一分钱。通过查询可以发现,通用烟花73.85%的股份、远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君林公司法人,这三家与海创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公司都在法定程序上可受罗X军控制。从唐X娟出示的证据可以看出,从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3月13日,唐X娟通过君林公司共向通用烟花支付了1400.2678万元补偿款。在此期间,罗X军一方面让唐X娟以支付以上补偿款即项目转让款;另一方面,罗X军和远明公司却告知北海市二轻联社和北海通用烟花说该笔款项是远明公司向北海君林公司借款,截至目前尚未发现该款项是借款的任何证据。

2015年3月16日,罗X军北海通用烟花的47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47名股东将其持有的北海通用烟花的73.85%的股权以2159.1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X军。罗X军实际上并没有支付任何款项给47名股东,而是唐X娟向47名股东支付了14002678元。罗远军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并未向唐X娟告知该事实。

所以,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唐X娟依约向通用烟花支付补偿款,于2015年3月17日,再次向北海通用烟花支付了补偿款803.164184万元,至此共向北海通用烟花47名股东支付款项2203.4319万元,罗X军从而将通用烟花47名股东73.85%的股份股权转入自己名下。在罗X军将北海通用烟花47名股东的股转入自己名下后,罗X军继续让唐X娟向通用烟花公司转入补偿款,实际上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47名股东已经将股权转让给了罗X军,罗X军也成为北海通用烟花的法定代表人,已不存在向47名股东支付补偿款的问题。但是,却因为唐X娟还误以为股份仍在47名股东手中,只要付足补偿款,便可以将股份转移至君林公司,从2015年4月29日开始,她向通用烟花共转款329.259935万元。唐X娟多次找到北海市二轻联社,披露了罗X军向她转让项目的事实,并多次告诉北海市二轻联社所有转给北海通用烟花的补偿款不是她借给罗X军和远明公司的,而是罗X军将项目转让给她,而为履行协议支付的款项,并向北海市二轻联社出示了《项目转让协议书》和《协议书》。但二轻联社却并未完全认可她的意见。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一方通过诉讼等“司法程序”取得了项目所涉73.85%股份;一方投入3000万元左右资金至今什么也没得到,还惹下众多官司,就连办公地点都有随时被对方“依法腾退”的危险。而这一切纷争,都源于被有关单位称之为“一带一路”重大举措的海创项目和该项目所涉及免费使用的划拨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巨额的补偿款是否能严格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并且在这场纷争中,最大的利益受损者,疑似除了唐X娟还有通用烟花的原47名股东。

据悉,这47名原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曾多方奔走。

事实上,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或转让,在我国有很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撑和严谨的流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如果完全依法、依规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对集体资产进行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进行盘活、改造、转型升级,将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纷争、麻烦,同时也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诉讼,从而减少涉及集体资产处理的腐败案件滋生,更有助于提升属地管理所涉有关单位的形象及公信力。

国家曾经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才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进而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从而避免一个符合“一带一路”整体布局、拉动消费、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沦为多方虎视眈眈的“唐僧肉”。海创项目究竟走向何方,我们将继续关注。(转自3.15维权服务中心  小康法制)

 

 


责任编辑:刘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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